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

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是什么  第1张

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 IE 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四是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五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

网络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一部分:

英文域名、中文域名、中文网址(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网络名片是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中国互联网合法的网络产权资源,由国家权威机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推出,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先注先得”原则,适应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且与已有的知识产权登记内容和网络资源的注册实施对接,对每个申请注册的网络资源进行查询比对,审核中出现与工商登记名称、商标信息产生相关性,将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各省授权机构进行告知跟进处理。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英文域名、中文域名、中文网址(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网络名片具有品牌商标标识功能,受国家法律保护,全球唯一性,已被知识产权局正式纳入国际知识产权体系。

网络信息资源的这些特征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特点,如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公开,公共的信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知识产权则是无国界的。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私权,本质上是特定主体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包含领域如下:

1、传统领域(线下):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2、互联网领域的地址资源(线上):英文域名、中文域名、中文网址(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专有性

也称垄断或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如专利、注册商标)享有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人要享有这种权利,必须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

地域性

是对权利人的一种限制。它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即不受到法律保护。

时间性

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调整的是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法的任务就是从法律上确认智力成果归生产者或合法受让人所有,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权利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对智力成果的所有权。